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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0 09:05:59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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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园管理股、规划建设股和苗圃管理股4个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为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包括莲花山、黄岗山、芙蓉山)范围内已开发并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区域,以及纳入城区提升规划区域的城市公园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苗圃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2,301.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301.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5.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5.其他收入1,665.7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2,301.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0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1万元,主要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2万元,主要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支出605.35万元,主要支出公园养护经费、苗圃管养费、养护运行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6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77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7.7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7.7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项)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62万元,主要支出社会保障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62万元,主要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医疗(项)3.62万元,主要支出社会保障缴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465.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园养护经费、苗圃管养费、养护运行经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465.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园养护经费、苗圃管养费、养护运行经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465.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园养护经费、苗圃管养费、养护运行经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7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72.2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 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8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89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  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2017新成立单位其中办公3.03万元、印刷费0.05万元、邮电费1.72万元、差旅费1.76万元、会议费0.0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48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7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02万元、电费0.0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培训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万元、其他费用3.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绿化巡查)、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单位组织对2017年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我单位组织对公园养护经费苗圃管养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公园养护经费苗圃管养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公园养护经费属经常性按量计费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绿地、硬地养护、行道树、秩序安全维护、节假日摆花等。通过落实精细化管理,使公园管养达到《广东省地方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DB44/T 269-2005》。 

    为达到规范化管理,我单位完善相关管理机构,经编办批准,下设办公室、公园管理股、规划建设股、苗圃管理股四个机构,公园管理股为公园管养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管理监督。为落实园养护管理精细化,我单位审时度势在管理模式上全面实行“定员定岗”制度,解决了过去难见养护人员的问题,工作岗位、劳动力得到了合理的调配,各个工作岗位人员基本上做到用其所能、各尽其职,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为管理标准化奠定基础。

    为提高公园管理水平,我中心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定期组织召开公园管理管养会议,从而提高公园管养水平,降低成本。在完善《韶关市绿化养护考核评比办法》、《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养护保障措施》、《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资金支出流程图》、《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造价审核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计划科学性的同时,加强对公园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抽样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和检查的结果作为对绿化养护人员绩效工资、承包公司承包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奖罚的依据。

   (2)、苗圃场管养经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管养苗圃灌木面积约3300平方米、苗圃树木约15469株。通过落实精细化管理,使公园苗圃绿化管养达到《广东省地方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DB44/T 269-2005》。

    为达到规范化管理,我单位完善相关管理机构,经编办批准,下设办公室、公园管理股、规划建设股、苗圃管理股四个机构,苗圃管理股为苗圃管养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管理监督。为提高苗圃管理水平,我中心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定期组织召开苗圃管理会议,从而提高苗圃管养水平,降低成本。在完善《韶关市绿化养护考核评比办法》、《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苗圃养护保障措施》、《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资金支出流程图》等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计划科学性的同时,加强对苗圃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抽样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和检查的结果作为对绿化养护人员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奖罚的依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公园养护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园养护经费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组织实施自我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暂没有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对整套评价流程的熟悉度有待提高,经验不足。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足,对我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没有很好的找准重点的现象,现场评议项目代表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二是健全绩效评价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项目前期论证的科学性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程序。三是总结经验,做好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专业性,评价工作紧扣项目内容,找准重点,挖掘影响项目绩效的真正原因。

苗圃场管养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组织实施自我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暂没有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对整套评价流程的熟悉度有待提高,经验不足。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足,对我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没有很好的找准重点的现象,现场评议项目代表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财政资金人为的“跑”、“冒”、“滴”、“漏”,实现“向管理要资金”的目的,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二是健全绩效评价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项目前期论证的科学性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程序。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没有开展以部门为主体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