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1、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2、指导、汇总各县(市)区填报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暂无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0人,现实际在职6人,退休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汇总各县(市)区填报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533.67万元,比上年增加45.04万元,增幅1.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工程建设质保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38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2434.2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533.67万元,比上年增加45.04万元,增幅1.8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施工建设质保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9.3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2434.2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9.3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92%。比上年增加99.38万元,增幅100%,原因是201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项目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10万元,比上年增加13.10万元,增幅100%,原因是201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办公费0.5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福利费0.10万元、日常维修费0.3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00万元、电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5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4.50万元,增幅100%,原因是201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0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4.00万元,增幅100%,原因是201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0.50万元,增幅100%,原因是201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1.00万元,增幅100%,原因是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类采购1.0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是共有固定资产87件,价值76.39万元。分布构成和主要实物资产数据为:1、通用设备45件,价值73.00万元,其中:汽车(一般公务用车)3辆,价值55.39万元,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42件,价值17.61万元;2、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2件,价值3.39万元,其中家具用具42件,价值3.39万元。变动情况:2017年固定资产价值比上年增加11.13万元,增幅17.05%,原因是2016年主管部门调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价值19.88万元,本部门报废处置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价值8.75万元,因此,固定资产的总数量没有变化,价值增加了11.1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支付工作,实施1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无,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