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共设九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维护管理股、施工管理股、浈江小岛管理所、武江管理所(一)、浈江东河管理所、城市景观管理所、武江管理所(二)、材料设备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是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隶属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路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养护管理工作。单位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路灯安装和维护的管理和规划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档案等工作,维护管理股和施工管理股负责路灯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的规划和监管。材料设备股负责路灯养护、路灯安装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浈江小岛管理所、武江管理所(一)、浈江东河管理所、城市景观管理所、武江管理所(二)则负责各辖区内城市道路照明的养护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3680.6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680.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3680.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5.53万元,增长88.26 %。主要原因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5年相比增加211.35万元、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5年相比增加1514.1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与上年数一致。
3、事业收入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与上年数一致。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与上年数一致。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与上年数一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 3680.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680.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680.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5.53万元,增长88.26 %。主要原因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1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6.1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05.18万元;二是、2016年我单位增加六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包括(节日灯饰工程、路灯新增工程、创文巩卫配套设施维护、景观亮化提质工程、路灯改造工程、高空作业车购置),合计增加1514.18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68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6.49 万元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19.54 万元,下降22.4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把新增路灯、节日灯饰、路灯改造、高空作业车购置、创文巩卫照明设施维护这五个项目列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但财政局在下达2016年预算资金时把这三项目归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年初预算减少。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5.82万元,下降32.41%;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景观亮化提质工程,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把该项目工程总造价列入到当年预算,但该工程在实施过程因工程量大实施工期较长,工程结算要分三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造成项目在2016年实际支付数比预算数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68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46.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19.54 万元,下降22.4 %;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编制门预算与财政下达预算指标项目的功能分类不同项目分类所造成,我单位按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项目的功能分类来核算支出,新增路灯、节日灯饰、路灯改造、创文巩卫照明设施维护、高空作业车购置这五个项目由原来一般公共预算列入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1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5.82 万元,下降32.41 %;主要原因是其中一项目—景观亮提质工程,工程分三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造价2270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856.35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3680.6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城乡公共设施服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城乡公共设施服务基本支出368.68万元,项目支出3311.9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7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34.18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 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预算指标数控制支出。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没有发生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 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 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是:2016年二类事业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是0.7万元,比2015年增加0.4万元,我单位在编人员30人,公用经费是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路灯维护载运材料及工具;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31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0%。
组织对“路灯维护费、路灯电费、节目灯饰、新增路灯、创文巩卫设施维护、景观亮化提质项目、路灯改造、高空作业车购置”等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7.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路灯维护费和路灯电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路灯电费比2016年初预算减少187.24万元。其余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数都达到85分或以上。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