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针对我市近期连续强降雨影响,全市各地出现较严重灾情,根据《韶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4月25日9时将救灾应急响应提升到Ⅲ级。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韶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