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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3-12-21 17:31: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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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持证矿山、在建矿山、尾矿库以及已停产停建非煤矿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见附件 )。对不在附件的其它未明确的五小矿山、技改矿山、关闭退出矿山、停产停建矿山,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县级人民政府未公告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是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协调其它部门,对资源枯竭、长期停产且复工复产无望的非煤矿山,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公告关闭;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附件:韶关市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情况表.xlsx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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