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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7-05 16:38:1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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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三防办、人社局,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推动三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0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为此,请各县(市、区)防指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市防汛抢险民兵轻舟队、媒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推荐。其中,市防汛抢险民兵轻舟队的推荐对象由韶关军分区组织审核报送(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媒体单位的推荐对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审核报送(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因名额有限,军分区、市防指成员单位、媒体,只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近3年来无违纪违法行为,其行政区域或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先进个人候选对象,需从事三防工作3年以上,近3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其他评选标准和相关推荐程序,参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01号)执行。

  有关推荐名单及相应表格、事迹等资料请于7月14日前通过OA并粤政易同步报市三防办(市三防办:傅刚8726293),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粤人社函〔2023〕201号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全省三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韶关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