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消除监管盲区的通告

时间:2023-05-04 15:00: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落实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10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持证矿山、在建矿山、尾矿库以及已停产非煤矿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见附件)。对不在附件的其它未明确的五小矿山、技改矿山、关闭退出矿山、停产停建矿山、地质勘探项目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县级人民政府未公告关闭的非煤矿山等,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是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附件:韶关市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情况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