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张华兰考试作弊的通报

时间:2023-04-27 16:17: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培训机构、应急管理协会:

  百旺路考试点在2023年4月25日上午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一名参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理论考试的考生偷看手机获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监考人员立即作出停止该考生考试的处理。经查,该考生叫张华兰,培训单位是综合应急救援队(韶关市专职消防大队、韶关市矿山救援队),准考证号:202300003353,身份证:4402231980****0022。进考场时,监考人员已告诫考生不准携带手机及考试资料进入考场。该考生行为属于:偷看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作弊行为。

  为严肃规范考风考纪,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 2020 〕 4 号)中关于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对该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此次考生作弊行为反映出综合应急救援队(韶关市专职消防大队、韶关市矿山救援队)对招收学员考场纪律教育不到位,现给予通报批评。各培训机构须引以为戒,加强对考生的培训及考试纪律教育,杜绝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通报!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