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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11:55: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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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新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通知》要求,同时,各县(市、区)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审核企业数据。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5月 25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更新完善基础信息审核,形成动态更新的“一企一档”。认真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厂界地图、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等重要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2.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严格贯彻执行《运行机制》要求,督促已接入系统企业及时处置预警推送信息,消除风险上升影响因素,每日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视频巡查。

  3.落实公告承诺制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承诺公告制度》,每日在上午10时通过系统填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4.及时开展应用自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每月 5日前,对上月系统应用情况开展自评。省厅根据各地自评、登录应用、监测预警处置等方面对各地进行考核评分。

  5. 6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监测预警试运行情况书面及建议意见报市应急管理局。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运行的通知.doc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