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 年度韶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担妇女儿童保健、医疗、预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教学、科研 ,内设机构:医院设保健、临床、门急诊及职能部门共34个科室。其中,生殖医学中心、新生儿急救中心是市级医学重点专科,产前诊断中心、乳腺病防治中心、儿童脑康复中心是市级特色专科。拥有妇科、产科、儿科、儿童脑康复科、五官科、超声科、放射科、儿保科、妇保科等特色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人数299人,在编在职人数251人,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14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预算年度医院主要工作任务:妇女儿童保健、医疗、预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教学、科研。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544.02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2274.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59万元,增幅55.8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1243.2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26.39万元。其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1.49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5.10万元,增加26.39万元,增幅为4.84%;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2017年度2972.53万元,2016年度1729.33万元,比上年增加1243.20万元,增幅71.89%。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544.02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2274.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59万元,增幅55.8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2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71.4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2972.5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544.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269.59万元,增幅55.82%。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3.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0.7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或减少0%。原因是该年度本部门没有项目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29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62万元,增幅为257.85%,原因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办公费14.71万元,房屋维护费用5.5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福利费0.15万元、房屋维护费用5.5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总额为4136.09万元,分布构成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16.89万元,专用设备2576.82万元一般设备等342.38万元。2016年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增加0万元,发生折旧198.15万元;专用设备增加1224.72万元,发生折旧360.83万元;一般设备等增加90.39万元,发生折旧116.94万元;2016年经流程审批后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报废15.84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5.14万元,一般设备0.7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故此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我单位为医疗事业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
附件下载: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8/0402/2018040210045134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