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粤北第二人民医院,内设医院内部职能科室12个、临床和医技科室11个。
职能科室:医院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医院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财务科、宣教科、医疗保险管理科、总务科、保卫科、医疗设备科。
临床和医技科室:感染科、肺科、内儿科、检验科、药剂科、功能科、放射科、健康体检办公室、市区门诊部、西河门诊部、院部门诊部。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是我市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隶属市卫计局管理,承担全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病、非典、人禽流感、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治疗、教学、科研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岗职工421人,卫技人员29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6人,副高级职称40人,中级职称82人,初级职称15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治疗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160.33万元,比上年增450.13万元,增幅26.3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7.24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160.33万元,比上年增450.13万元,增幅26.3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5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47.25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584.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0.31%,比上年增85.51万元,增幅17.14%,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0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2.7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69%,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长或减少0%,原因是项目与上年相同。其中:结核病控制项目市级配套补助项目56万元,主要用于对可疑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检测,对所有纳入登记的病人进行免费治疗和督导,核查日常工作的初诊登记本、肺结核病人登记本、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登记本、网络直报病人追踪情况记录、纳入管理治疗病人病案资料等;艾滋病防治经费项目6.75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免费检测、免费治疗及随访管理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幅0%。其中办公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额9013.4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058.12万元、专用设备4698.03万元、一般设备1021.4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5.8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结核病控制项目和艾滋病防治2项工作,实施2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