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主要职能: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执法、老年康复、内外妇儿科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残疾人康复等。内设机构:内、外、妇、儿、康复、口腔、五官、中医、皮肤、体检等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共有事业编制 142人,离休人员 2人,退休人员 13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在本年度会以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促进医院优质服务;拓展职业卫工作市场,努力打造专科服务品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平安和谐医院做为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823.9万元,比上年增422.66万元,增幅30.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3.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00.7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823.9万元,比上年增422.66万元,增幅30.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23.1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423.1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108.92万元,增幅34.7%,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增多。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1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长或减少0%,原因是财政未安排项目资金。其中:001项目0万元;002项目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幅0%,原因是财政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属于财政差额补助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没有“三公经费”安排,故“三公经费”预算表为空表。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没有“三公经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没有“三公经费”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没有“三公经费”安排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初本部门占有固定资产总额5567.5万元,由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各种家具用具装具四大类别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房屋及构筑物:2261.68万元,通用设备:1160.33万元,专用设备:2037.71万元,各种家具用具装具:107.79万元。本年度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固定资产395.55万元,处置因报废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30.4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本单位没有实施项目开展工作。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0项工作,实施0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收入无,支出无。原因是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6年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下载: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8/0329/201803290932367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