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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8 09:39: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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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如下:

1)十一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医务科、护理部、防治科、财务科、总务科、信息科、院感科、质控科、设备科;

    (2)个住院科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老年和心理康复科;

    (3)三个门诊部:综合门诊部、韶关第三门诊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4)三个辅助科室:医技科、药剂科、康疗科;

    (5)三个后勤保障班:炊事班、维修班、洗衣班

(二)部门主要职责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是隶属于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二级甲等非营利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主要职责:负责韶关市五县二市三区的精神疾病住院治疗、重性精神疾病管治、老年病和心身疾病康复治疗、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研教学、美沙酮维持门诊治疗(自愿戒毒)及全市115多个精神病社区防治网点的督导、检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认真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现“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新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完成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为重心”的办院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做好精神疾病医疗和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减轻精神疾病患者家庭负担,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第二部分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总收入10026.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2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05.2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15.07万元减少209.78万元,下降29.34%。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减少40万元;二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减少93.47万元;三是行政事业类拨款减少76.3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我院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9039.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333.72万元增加706.21万元,增长8.47 %。主要原因:一是医保报销覆盖面大大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对精神疾病报销比例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政府加大了对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入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的人数有一定比例上升。因此医疗业务收入有一定的提高。

4.经营收入0万元,我院无经营收入。主要原因:我院属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不存在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481.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45.49万元增加35.93 万元,增长8.07 %。主要原因:一是利息收入增加1.98万元;二是科教基金收入增加0.5万元;三是食堂等其他收入增加33.4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总支出9723.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72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5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6.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4.81万元减少77.89万元,下降82.15%,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拨款减少;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8.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万元增加11.58万元,增长68.12%,主要原因是财政此专项拨款增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万元减少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安排此专项拨款。

2. 教育(类)支出1万元,上年科教项目拨款结余0.5万元(上年度未安排支出),本年度科教项目拨款0.5万元,共支出1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支出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科教项目支出立项于2015年,支出发生于2016年。

3.基本支出9676.9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2.80万元减少25.47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9544.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9544.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149.30万元增加1394.83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随住院病人的增加,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随之增加,且退休人员增加,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也随之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0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5.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54.29万元增加51万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是省级和中央专项资金未纳入市级年初预算数;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财政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54.29万元增加51万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是省级和中央专项资金未纳入市级年初预算数;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财政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卫生45.5 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6.92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332.46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拨款支出。因此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为空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拨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国有资产的总金额为6185.74万元。主要有:一是土地、房屋及建筑物4216.01万元,增加81.68万元,增长1.98%,原因是房屋修缮增加;二是专用设备1041.75万元,增加115.32万元,增长12.45%,原因是业务发展需要,添购仪器设备;三是一般设备895.81万元,增加206.40万元,增长29.94%,原因是业务发展需要,添购仪器设备;四是其他固定资产32.1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无购置其他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16年度没有项目需要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粤北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表
附件下载: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8/0328/201803280940531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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