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一个,下设(1)十一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医务科、护理部、防治科、财务科、总务科、信息科、院感科、质控科、设备科;
(2)住院科室:精神一科、精神二科、精神三科、精神四科、强制医疗专区、老年和心理康复科;
(3门诊部:综合门诊部、韶关门诊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4)辅助科室:医技科、药剂科、康疗科;
(5)后勤保障班:炊事班、维修班、洗衣班。
主要职能是负责韶关市五县二市三区的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重性精神疾病管治、老年病和心身疾病康复治疗、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研教学、美沙酮维持门诊治疗(自愿戒毒)、市区日间医院及全市115多个精神病社区防治网点的督导、检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事业编制人数360人,实际在编人员173人,实有工作人员337人,临时工133人,退休人员124人,离休人员2人。其中正院长1人、副院长2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31人,中级61人,经费按财政补助公益二类拨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重性精神病管治、老年病和心身疾病康复治疗、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以及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日间医院等工作任务,是全市115多个精神病社区防治网点的技术指导中心,目前管治精神病人18576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64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2.9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加117万元,增长幅2.59%,原因是2018年新增项目财政补助收入3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拨款1.56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84.5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64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92.9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4342.4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26.63%,比上年减少182.98万元,降低3%,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5.28万元,增加67.86万元,增长2.1%;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减少7.7万元,降低11.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77.19万元,减少243.14万元,降低19.92%。
(二)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3.29%,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00%。原因是2018年新增强制医疗、日间医院项目300万元(主要用途强制医疗专区、日间医院工作人员经费与办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长100%)。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4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韶关市五县二市三区的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重性精神疾病管治、老年病和心身疾病康复治疗、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研教学、美沙酮维持门诊治疗(自愿戒毒)、市区日间医院及全市115多个精神病社区防治网点的督导、检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等10多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原值6765.05万元,增加579.31万元,同比2016年增长9.37%,净值4421.51万元,累计折旧2343.54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4486.78万元、专用设备1262.81万元、一般设备988.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0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22.80万元,支出22.8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粤北第三人民医院)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下载: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8/0207/201802070352252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