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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7 15:47: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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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慢性病防治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主要职能是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及其他慢性病防治、监测、康复、教学、科研任务。内设机构有17个临床科室和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疗保险科)、总务科、防治科(性病、麻风病)、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含宣教)、门诊部(含皮肤内科、外科、儿科)、住院部、性病科(含男科、妇科)、医技科、医疗美容科、检验科、药械科(含药剂、设备)、中医科(含中西医治疗)、韶西住院部(麻风病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编制数95名。其中在编在岗位人员72人,离退休人员70人。除在编在岗2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外,其他人员经费均由财政差额拨款。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预算年度承担韶关市全市麻风病、性病及其他慢性传染病的疫情监测、防治、科研、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皮肤病、内科、皮肤外科、妇科疾病防治、科研、诊疗工作;承担艾滋病干预治疗工作。指导市辖三区七县(市)慢性病防治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麻风病、性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慢病机构进行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建立慢性传染病人信息数据库,指导建立慢性传染病健康档案,组织推广成熟的慢性传染病防控措施;承担部分医学院校医学专业临床阶段教学任务。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0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44万元,减幅0.16%,原因是减少福利费。事业收入750.2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2.75万元,减幅1.67%,原因是减少福利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75.04万元,其他资金安排支出750.2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75.0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44万元,减幅0.16%,原因是减少福利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1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原因是2018年财政无此项经费拨款。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原因是2018年财政无此项经费拨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无预算绩效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2512.1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原值962.37万元;专业设备1193.81万元;一般设备328.4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4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详文见附件)

附件: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下载: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8/0207/201802070349025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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