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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决算公开

时间:2018-03-29 21:05: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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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无内设机构。

)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拟定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拟订本级药具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和本级药具需求计划方案;编制本级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业务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指导下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对下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开展计划生育药具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培训、推广等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度总收入135.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6.06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84.22万元,增长385.62 %。主要原因:一是收中省药具专项经费35.25万元,二是增加一次性市级专项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避孕药具二代智能发放机,三是市级药具经费8万元,2014年决算合并列入主管局决算,2015年改列在本部门。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11万元,比年决算数减少75.14万元,下降99.85%。主要原因:2014年决算将省下拨药具调拨金额列入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度总支出135.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3.3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药具业务工作运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比年决算数增加20.69 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增加中省、市级的专项经费

2.住房保障(类)支出2.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年决算数增加2.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未把公积金单列出来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预算安排。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目预算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0.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04.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计生药具工作运行及专项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95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O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预算安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0;(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5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指导、调研、药具运输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为省专项购置用于药具运输工具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年韶关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附件下载: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8/0329/2018032909060318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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