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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05 16:21: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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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主要职能:承担皮肤性病、麻风病防治,监测康复教学科研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编制数95名。其中在编在岗位人员81人,离退休人员66人。

(三)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韶关市全市麻风病、性病等传染病的疫情监测、防治指导、科研、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皮肤病、内科、外科、妇科疾病防治、科研、诊疗工作;承担艾滋病干预治疗工作指导市辖三区七县(市)慢性病防治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麻风病、性病防治工作开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慢病机构进行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建立慢性传染病人信息数据库,指导建立慢性传染病健康档案,组织推广成熟的慢性传染病防控措施;承担部分医学院校医学专业临床阶段教学任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543.3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减少19.67万元,降低0.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7万元,降低24.66% 。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2771.2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增加299.25万元,增长12.11%。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3.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7万元,降低24.66%。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决算274.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78%与上年对比减少186.75万元,降低40.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财政拨款额减少。

         2项目支出决算118.85万元,主要用于防治项目的开支。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22%上年对比增加58.05万元,增长95.4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经费的结转。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由于我院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经费拨款为0 万元,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由于我院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所以我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为0 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中央及省补助性病及麻风病防治项目118.85万元。一年来我院针对重点人群、劳教人员、暗娼、酒店女性服务人员、性病门诊就诊者、育龄妇女等开展干预及检测,对淋病、梅毒患者进行耐药监测等,共组织开展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等宣传工作,共组织义诊8次,各类人员免费检测2846人,淋病、梅毒患者进行耐药监测450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830份,安全套10020个。邀请省、市专家进行授课,分别在浈江区、武江区及各县区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共举办6场次。全市麻风村内有麻风病康复者25人,均为残老者,无生活自理能力,按每人每月17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全市有现症麻风病人9人,愈后病人2748人,我院提供所有现症病人用于治疗抗麻风病的药品和预防畸残的药品及防护用品,麻风病致残后的康复用品等,麻风病愈后病人的康复用药及及防护用品等。

我院项目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制度建设和执行较为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合规资金效益明显,减少了麻风病人的致残率,提高了麻风病人愈后的生活质量,通过对各类人群开展宣传、检测及耐药监测的工作,不断强化了各类人群的防病治病意识,增加了防病知识,一定程度上引导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的传播,引导高危人群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预防各种传染病的流行蔓延,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6年无应当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下载: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7/0908/201709080936269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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