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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时间:2017-09-05 16:17: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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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成立于2001年8月,直属韶关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共设18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列入部门决算编制人员83名、实有在职人员数74人、离退休人员97人,后勤服务人员数13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任务;负责组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实施;组织开展疾病监测、暴发调查处置;负责免疫规划、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2.负责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3.负责食品、环境和消毒虫媒的监测,饮用水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检验和卫生学评价。 

4.负责食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5.负责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件:2016年度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公开表格)

三、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5859.95万元,比上年收入决算增加857.1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增加而导致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0.12万元,占收入46.08%,事业收入3114.05万元,占收入的52.25%,其他收入45.77万元,占收入的1.7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6102.41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增加1292.4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增加及专项经费的增加而导致的。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了1290.2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增加而导致的,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00.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7.6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83.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7.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为0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52.77万元,占16.76%,支出项目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主要是组织开展疾病监测、暴发调查处;负责免疫规划、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工作及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实施控制措施等所需要的运转经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及运行费支出47.21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1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03万元,平均每辆支出2.0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88万元,公务用车购24.1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专项预算安排新购公务用车及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而导致用车频率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公务接待44批次23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中心领导对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各县来我中心汇报工作及联系相关业务的费用,与上年决算支出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83万元,比2015年增加49.83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增加而导致的。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疫苗冷链运输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臵支出(含车辆购臵税)及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公开表格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7/0905/201709050420278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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