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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4-03-21 09:50: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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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有关督查督办、提案议案。

  (二)规划与统计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资源与医疗服务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七)医政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职业健康与宣传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干部保健科(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爱卫科。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实施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县城、村镇)。组织开展城乡除害防病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医科(老龄健康科)。拟订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设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及攻关。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卫生应急科。承担传染病疫情等卫生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中共韶关市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日常工作。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日常联系电话:0751-8176601、8760015,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邮编:512000,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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