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规范行政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工作走深走实。
局党组始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常设议题”和党支部会议“长期议题”,并依托辅导讲座、联学共建、双周讲坛等平台,常学常新、常思常进、常研常得。我局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反复和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精神,指导各公立医院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定位,引导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坚定医者仁心初心使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单位多、人员多、突发事情多,要求各级具备很强的“政治领悟力、组织执行力和上下贯通力”,为此,我局将习近平关于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常态化学习内容,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法纪意识。我局还将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贯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任务自上而下抓紧抓好。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其作出的重要决定对卫生健康系统改革具有政策指引和深远影响。通过深入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广大医疗卫生干部职工理解、拥护和参与到推广“三明”医改中,继续奉行人民至上理念,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更多更高更好需求。
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我局紧密围绕省、市关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部署,加力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一是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巩固提高镇(街)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全市39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98家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二是为全市14万高血压患者、5.2万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1.5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了免费健康体检;三是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全年新增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56名,新增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74名,实施的“薪火培基项目”进度位列全省前列;四是推广“村医通”App应用,推动村卫生站纳入医保结算系统,全市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实现医保即时结算。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工作落实到位。
1.加强依法决策。按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各类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委卫生健康工委(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请示报告。制定完善局法律顾问制度,对涉及局及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要求律师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后才提交局务会及工委会审议。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在2024年合同期内审查合同及文件40多份,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加强风险防范起到积极作用。
2.加强履职尽责。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2024年,共办理人大建议16件、政协提案22件,政协意见3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行政诉讼一审案件3宗,局领导全部参加庭审,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卫生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编制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并主动向社会公开,2024年“双公示”及时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和证件审核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到100%。
3.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等政策和公告,同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民法典宣传活动,并对两部法律进行宣贯。2024年3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医疗美容等科普资料1万多份,向广大消费者和管理相对人宣传非法医疗美容的辨识方法、危害、维权途径等知识。2024年12月宪法宣传周,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基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让群众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1.健全服务体系。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目前局79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在线申办,当日办结的事项77项、通过数据共享实施“免证办”事项24项、实施“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减少证明事项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二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市2024年国家“双随机”重点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完成率、任务完成率和任务完结率均排名全省第一,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997间,监督完成995家、关闭单位3家,监督完成率99.80%,任务完成率99.70%,任务完结率100%。“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产生行政处罚案件数为116宗,罚款金额9.18万元,全市无“零办案”的县(市、区)监督机构。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工作,随机选取被检单位15间,完成监督检查15间,100%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年度任务。三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等项目的信用分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2024年七个分类项目的信用信息归结率均达到100%。四是推广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推进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自查系统,并把医疗机构使用自查系统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中,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五项考核指标均达到100%。
2.强化执法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以案促管”。在处罚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律程序,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持续优化以案促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二是落实各项专项治理任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包括整治医疗乱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非法医疗美容、代孕、抗(抑)菌制剂乱象、医疗机构健康检查证明等专项行动。三是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按照《卫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引入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和特定事项进行音像记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利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卫生健康办证大厅、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平台,及时公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五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认真执行《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实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
3.提升服务和行政执法能力。一是为推进我市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2024年韶关市卫生应急联合演练,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自我保障和野外生存能力,切实提高我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二是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三是举办法规与综合监督业务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对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事项等进行了深入讲解。组织多次专题学习,邀请法律顾问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授课。四是按照要求对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南准确度及电子证照进行修订,每个月及时监测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提升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质效。五是加强“粤执法”办案平台使用力度,提高网上办案率和非现场执法场景应用。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粤执法”网上办案率为74.47%,网上办案率与2023年相比大幅提升,非现场执法数245宗。六是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市卫生监督所合并工作,将两个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整合,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推动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事业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因应新形势发展及行政处罚裁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一些医疗卫生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导致执法时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不利于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
(二)普法宣传覆盖面不够广泛,特别是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市场主体对于哪些项目需要经审批才能营业不是很清楚,或者不清楚使用的仪器有特定用途、需要有特定资质的人员操作,导致营业活动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违法。一方面是市场主体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与普法宣传覆盖面不够广泛有些关系。而覆盖面不够广泛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普法宣传手段比较传统、单一。
(三)执法力量较薄弱。我市每万人口配备卫生监督员不足0.5名,远低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文件要求的每万人配备卫生监督员1-1.5名的配置标准。我市武江区、浈江区2024年批复成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但至今没有招聘计划,导致浈江区和武江区各项卫生行政职权还是由市卫生监督所代管。我市至今没有稳定的卫生监督执法保障经费,卫生监督执法经费均是在办公经费内列支,人员配置的不足也导致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的紧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抓手,牢牢把握法治在保障改革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度规范,依托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持续开展“证照分离”“减证便民”行动,深化“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二是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执法单位使用执法办案平台,在提升网上办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非现场执法数和网上公示案件及时率。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专业知识学习,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普法办年度学法课时要求,落实学法考试、旁听庭审等活动。四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职权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实施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手段,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