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4〕9 号)要求,我局开展了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并形成了初步评估结果和评估等次建议清单,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
受理单位:韶关市文广旅体局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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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韶关市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