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采取自主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征集“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
二、项目数量和预算
三、项目内容
向社会征集并确定“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的供应商,为活动提供各类服务工作,主要有外请演员、新媒体宣传等(详见用户需求)。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三)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1);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评审方式
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密封递交,可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邮寄或现场递交,封面请注明““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字样。邮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园前东路4号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楼803。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51-8872686。
六、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17:00止。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7日
用户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注: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该项目不需要填报投标报价,预算价即为签订合同价。
2.该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所含费用、税金等的项目总报价,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名称
“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采购目的
为开展“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提供外请演员、新媒体宣传等服务工作。
五、项目需求
1.负责“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外请演员提供服务。
2.负责“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服务项目新媒体宣传服务。
3.提供“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中的其他服务事项。
4.“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举办地点为: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小剧场(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124号)。
5.“韶关有戏——家门口小剧场”文艺惠民品牌系列活动计划举办8场,每场演出活动必须要有粤北采茶戏节目,演职人员30人以上。
6.演出活动要在传统媒体、新媒体上进行宣传,并且要有1场活动进行图片直播。
六、服务保障
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服务须经报采购方审阅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
①本服务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态度良好,不推脱,不拖延。
2.项目预算及报价要求:
①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50000.00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②投标方报价应含项目管理费、税金及与该项目相关一切费用。
八、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九、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方。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100%费用。项目完成后,中标方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结算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采购方有权拒绝并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中标方拒绝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中标方应当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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