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群众文化繁荣发展,筑牢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助力善美韶关建设,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文旅公〔2022〕124号)、《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韶关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的通知》(韶文广旅体〔2022〕210号)要求,韶关市文化馆按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标准,严把政治方向关和文化艺术质量关,对报送的群众文艺作品进行评审。经材料初审、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我局拟同意对《飞越南岭》等93件优秀文艺作品和翁源县文广旅体局等3个组织奖予以奖励,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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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