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协调供港澳配额商品工作。
办公电话:0751-889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