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要求,韶关市商务局对2023年底前经批准设立的韶关市拍卖企业进行了年度核查,现将核查意见予以公示。
经核查,参加2023年度韶关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10家企业中,9家为合格企业,1家为限期整改企业(详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4年4月17日-4月23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韶关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1-8891582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