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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发动企业报名参加韶关市2023年继续开展“家电焕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12-17 13:58:11 来源:韶关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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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家电焕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2号),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93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推动家电消费潜力释放,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我市拟于2023年12月下旬继续开展“家电焕新”活动。为提前做好本次活动参与企业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名单。

  二、补贴家电品类及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小家电、制冷电器、清洁电器、洗涤电器、保健电器、电脑、手机九大类家用电器,纳入奖补范围的市级财政购置补贴按照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0%给予购买人补贴,每件家电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方式

  本次补贴通过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领取“家电焕新”补贴券形式发放,在活动指定商户购买新家电进行核销。

  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向消费者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活动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家电焕新”信息台账(附件3)、新机销售发票等资料申请补贴。

  四、参与企业要求

  1.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能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叠加政府“家电焕新”补贴优惠,提高对消费者的让利力度。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焕新”信息,填报台账,并汇总报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或市商务局。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焕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6.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家电焕新”信息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7.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焕新”信息台账、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五、报名资料

  自评符合参与企业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活动企业报名表(附件1)。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焕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六、报名流程

  (一)企业报名:自愿参与活动企业填写报名表(附件1),连同上述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属地商务部门审核。

  (二)企业审核: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对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活动企业名单(加盖公章),第一批征集名单请于2023年12月19日时前报市商务局。后续企业名单及时报送。

  (三)名单发布:市商务局汇总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进行二次审核后,确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为便于资料收集,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及时汇总企业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韶关市商务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刘生群,联系电话:8882441;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69946790@qq.com。


  附件:1.:活动企业报名表  

                2.“家电焕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3.“家电焕新”活动信息台账


韶关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7日              


  (联系人:刘生群,联系电话:8882441)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