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及《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韶商务函〔2023〕26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初审、第三方评审、相关市直部门会审、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市商务局确定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已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9日期间在韶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将按程序把奖励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
附件: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分配方案
韶关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