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韶关市,经批准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并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有无存在擅自出租、转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拍卖师聘用情况。
(二)核查拍卖企业经营情况。
(三)核查拍卖企业报送经营月报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三、报送时间
请各拍卖企业于2023年4月10日23时前登录“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在线系统企业端”完成填报,于2023年4月11前报送纸质材料至韶关市商务局。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各拍卖企业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及目录参照附表3):
(一)企业年度核查基本信息表(附表1);
(二)上一年度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表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各拍卖企业将以上纸质材料连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送至韶关市商务局(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722室;联系人及电话:何新锐,8891582)。
五、核查程序
(一)韶关市商务局根据企业年度核查报告出具核查意见,汇总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表,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报核查结果。
(二)韶关市商务局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并向广东省商务厅报送工作总结。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