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要求,为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展会及线上展会抢订单、拓市场,现就做好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的展位费支出,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展位费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项目。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项目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境外展会项目(“代参展”模式)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项目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情况,请予以书面说明)。
2.申报材料请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请按附件2提示方式获取。
4.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5.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6.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实际经营地址及提供的就业人数等信息。
7.2022年10月31日(含31日)前完成的项目,请于11月18日前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报我局对外贸易科(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 75 号 718 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申报材料按前述要求报送至我局对外贸易科。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支持对象应在我市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3.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三)资金管理要求
请企业确保所申报项目已真实发生。没有真实发生的项目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市商务局将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企业或单位应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
3.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韶关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3日
(联系人:对外贸易科廖礼超、廖薇薇,电话:8888502,8883731邮箱:sgwjmf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