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为进一步完善韶关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便于居民交售再生资源(可回收物),现开展征集列入《参与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单》工作,形成名单后将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推送并对外公开发布,供居民、单位选择使用。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定义
居民生活中产生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橡胶、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废木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具有与回收品类相匹配的收运、仓储、处理能力。
(三)承诺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填报回收量等统计数据,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检查等。
(四)承诺自觉遵守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能通过电话或APP、小程序等方式下单,提供预约上门回收再生资源(可回收物)服务,按照市场价格及双方约定依法回收生活垃圾中的再生资源(可回收物),不回收违禁物品等。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确保辖区至少有1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并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参与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单》(可编辑电子版)和承诺书(pdf格式,需经营者签字、盖章或手印)报至联系人的粤政易或邮箱。
附件:1.参与韶关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单
2.承诺书
韶关市商务局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何新锐,联系电话:8891582,邮箱:swjmygl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