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 号)精神,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需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目录》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 18 类交易项目。各行业监督部门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目录》内 交易项目按“应进必进”原则,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进行交易,并及时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信 用广东平台。
二、未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 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范围的情况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
三、《目录》自发布之日起 10 日后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