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由韶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内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联系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312房;邮编:512002;电话:8891901;传真:889190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紧扣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特点,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共86条,其中,规章文件信息5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工作动态信息50条,业务工作信息6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7条,政府网站年度报表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6条,其他信息(通知、公告、公示)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切实做到格式规范、分类准确,并定期对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自查,确保准确无误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整合网站资源,将原门户网站完成关停迁移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运行,提升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指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明确工作人员。落实自查和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发布更新信息、检查栏目更新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五)监督保障
我局做好内部工作分工协调,明确各科室职责和工作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发布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各方面均有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更新的速度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丰富和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收集、整理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探索使用信息公开新渠道。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质量。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积极主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