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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11-19 09:21: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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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2〕12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69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市[2012]11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工程勘察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在我市开展工程勘察和施工图审查的单位。

(二)重点:2011年以来完成或正在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勘察文件资料。

二、检查内容

1.勘察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3.勘察单位执业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含外业、实验室)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4.勘察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运行情况;

5.工程勘察项目人员组成及勘察项目的原始资料、勘察成果、归档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文件质量情况。

三、检查依据

工程勘察质量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方式和安排

检查分各企业自查和市住建局抽查两步进行。

(一)自查阶段

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填写好附件1、2,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现状、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技术人员及内外业人员上岗情况、勘察设备、实验室情况、勘察报告的质量情况、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情况、工程项目台帐情况、自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连同填写好的附件1、2以书面形式,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抽查阶段

根据各企业自查情况,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1、《2011-2012年度工程勘察质量自查情况汇总表》
         2、《工程勘察质量自查表》

 

(联系人:骆宇驰,电话:8890227,传真:8883706,邮箱:luoyuchi2008@163.com)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1月15日

(摘自 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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