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韶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发布,2023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即将于2025年底到期,需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5章20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原政策第十一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保年度内每人累计支付限额为60万元”调整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二)调整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原政策第十二条“职工大病保险医保年度内每人累计支付限额为2万元”调整为: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