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异地就医管理和异地就医待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3号)
(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8号)
二、主要内容
《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分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主要明确了异地就医的类型、备案办理方式和备案有效期等事项。
第三章是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一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但使用个人承诺书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未补齐备案材料前回参保地就医降低25个百分点。二是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不降低报销比例。三是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
第四章是就医服务管理。对异地就医医保目录管理、就医规范、联网直接结算以及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明确。
第五章是附则。对实施时间、政策衔接等事项进行明确。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哪些人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一是已在或拟在韶关范围以外工作或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二是因病情治疗需要转诊至韶关范围以外的人员;三是自行前往省外就医的人员。
(二)问:如何办理异地就要备案?
答:一是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等微信小程序办理;二是可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三)问:如果已经在异地住院了,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
答:一般应提前办理。也可以在出院前补办理备案,将备案的起始日期填写为入院的当天。
(四)问:异地就医和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一样吗?
答:分为几种情况:
1.使用异地户籍、异地居住证、外派异地工作证明、学生证等材料办理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在异地就医和在韶关就医均不降低报销比例。
2.使用个人承诺书办理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在异地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回韶关就医降低25个百分点。补齐相关材料后,在异地就医和韶关就医均不降低报销比例。
(五)问: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其他医疗保障待遇在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等待遇均可在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回参保地办理手工报销。
(六)问:在异地突发疾病,来不及办理备案怎么办?
答:参保人因突发疾病急诊入院的,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相关接口传输有关急诊标志即可,视同已备案。
(七)问:在异地就医忘记带社保卡怎么办?
答:除了社保卡,医保报销还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等个人有效凭证办理。
(八)问:使用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要注意什么?
答:使用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应尽快补充提供相关备案材料,未补充提供材料前,回韶关就医降低报销比例25个百分点,且以后不能再次使用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四、新旧政策比对
(一)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未经转诊的人员,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由原来的降低2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25个百分点。
(二)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未补齐备案材料前回参保地就医的,由原来降低2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25个百分点。
(三)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备案有效期由原来的长期有效调整为最长1年有效。
(四)新增明确使用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如未履行承诺事项,再次使用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将不予受理。
(五)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的异地就医,由原来的归口异地长期工作类型调整为归口异地长期居住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