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二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节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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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落实相关经办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负责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提供业务查询、核对和咨询服务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三)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预决算情况,向社会公开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四)承担市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协助开展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集中采购相关经办管理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设7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经办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事业管理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基金财务部。
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算、决算草案。拟订基金付费总额预算实施方案。负责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统计、综合分析、风险防控及精算管理工作。负责基金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运行分析报告。负责基金账户管理,处理银行票据业务。负责基金存储、划拨、到账确认、对账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资金的录入与划转,具体承办异地就医医疗保障资金拨付工作。
(三)公共服务部。
负责经办窗口管理、行风建设、政务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扩面征缴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补缴和终止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权益记录、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错征退费业务。负责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定病种备案、门诊统筹选点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转移、销户等工作。提供医疗保障业务查询、核对和咨询服务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待遇结算部。
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核发经办业务。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规程和服务标准。负责市属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手工报销的审核、结算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费用的审核、结算、清算等工作。负责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服务、费用结算、清算等工作。负责执行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结算、就医管理服务。指导补充医疗保险,普惠型商业补充医药保险等经办业务。
(五)医药服务管理部。
承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拟订、签订、履行考评、医药服务评价等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等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价格政策,监测并分析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协助受理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以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成本监审(调查)等工作。
(六)稽核部。
负责全市经办机构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日常稽核工作。负责医疗保障违法案件的稽核、协查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或资金审计、巡察、督查等具体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智能审核工作。做好欺诈骗保案件移交、要情上报与追踪及费用追缴。负责先行支付的追缴工作。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披露。
(七)信息档案管理部。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信息系统的日常建设、数据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医用耗材编码库、病种分值库、诊治代码库等。负责各部门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医药数据的统计分析、成果应用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7名、副职5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