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韶医保规〔2023〕3号)和《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韶医保规〔2023〕4号)自2023年9月1日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办法》有效期3年,将于2026年9月1日到期。
根据《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规定,经评估,《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韶医保规〔2023〕3号)和《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韶医保规〔2023〕4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根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方式: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医保局608室(512028)。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sgybdybz@163.com。
(三)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附件1: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docx
附件2: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doc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