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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3-25 11:06: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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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妇科类项目85项、器官移植类项目12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4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6-9),相关项目涉及原儿童加收项的一并废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韶关现行政策执行。

  三、加强综合管理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医保编码维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编码映射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1.韶关市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附件:2.韶关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附件:3.韶关市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附件:4.韶关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附件:5.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pdf

  附件:6.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pdf

  附件:7.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pdf

  附件:8.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pdf

  附件:9.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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