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价格调整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该项目不得高于省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和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等3项为新增试行期项目,开展价格不得高于省最高限价。已报备开展上述新增试行期项目的医疗机构,现行价格高于省最高限价的,需按《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韶医保〔2024〕27号)要求,向医保部门更新备案资料并调整价格。
二、治理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