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我省执行的第八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于2025年7月30日结束,为做好该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续签中选药品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产品剩余采购期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剩余采购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3.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产品剩余采购期约定采购量表(韶关).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