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胰岛素专项接续首年采购期将于今年7月14日结束,为做好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胰岛素专项接续实施时间从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
三、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3.胰岛素专项接续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年采购期协议采购量表(韶关).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