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加强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执行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采采购期原则上为1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三、市医保中心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pdf
2.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3.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广东省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表(韶关).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