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参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2.68万人,生育保险43.4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14.77万人。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情况
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169元/月,下限为4634元/月。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贴标准为670元/人·年。
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保费政策,单位缴费费率由5.5%降为5.0%,个人缴费费率2%保持不变。其他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5%缴纳,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工资总额的5%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
三、基金收支情况
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22.81亿元,统筹基金支出20.61亿元,统筹基金当期结余2.20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47.27亿元。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19亿元,基金支出22.42亿元,当期结余1.77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5.12亿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情况
(一)2024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人次共279.93万人次,其中:普通门诊203.32万人次,普通门诊次均费用231.74元/人·次;门诊特定病种57.31万人次,门诊特定病种次均费用588.34元/人·次;住院19.30万人次,住院次均费用9716.44元/人·次。
(二)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人次共388.67万人次,其中:普通门诊212.24万人次,普通门诊次均费用65.58元/人·次;门诊特定病种123.73万人次,门诊特定病种次均费用434.78元/人·次;住院52.70万人次,住院次均费用6306.62元/人·次。
五、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2024年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3678人,其中办理转入478人,转出3200人。
六、签订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全市签订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291家,签订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99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