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我市参加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将于2025年4月19日结束,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与第三采购年的平稳衔接,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97号)要求,组织辖区内已参与采购需求量填报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民营诊所等,开展第三采购年的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二、第三采购年执行时间自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市医保中心要根据文件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履约情况的监管,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签订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3号)要求,落实协议采购量、货款结算等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