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5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开展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经市政府同意,《韶关市“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所列价格为我市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及时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等4项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
三、治理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全市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和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二)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可通过价格监测手段掌握相关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韶关市“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