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缴费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今日上午,韶关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就参保对象、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渠道以及今年有关的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解读。
缴费标准及途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
缴费途径分为线上、线下以及银行代扣三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市首次参保或者停保后重新参保的,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参保登记同样支持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线上参保登记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线下参保登记可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有关待遇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此外,居民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住院报销基本医疗叠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40万元、普通门诊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另有高血压、糖尿病等55个门诊特定病种纳入医保报销,每个病种每月均可享受200元以上的报销额度。
政策变化
1.个人缴费增幅低于财政补助增幅。今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去年增加30元和2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新增标准。
2.建立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3.对断保后再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断保时间越长,待遇等待期越长,待遇等待期内是没有医保待遇。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
5.待遇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将全市1200多家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农村群众在村卫生站看病可享受医保报销。二是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将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不孕不育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政策解读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什么需要每年提高?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随着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增加到 6365种,在医疗费用持续上涨以及医保待遇稳步提高的情况下,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助于新技术、新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
2.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断保后再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实施后,2025年以前没参保的人员是否受影响?
出台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政策后,2025年以前没参保的群众不会受到影响,待遇等待期政策是从2025年开始执行,即使以前没参保,只要从2025年起,每年都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
为了确保待遇保障不中断,建议广大城乡居民要按时、按规定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