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理时限
2024年度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2024年9月30日前。
二、申报途径
(一)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增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
(二)符合新增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六种情形的(详见《新增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申报,同步抄送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组织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