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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
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8-06 17:44: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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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市医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门服务费”等167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2年试行期间,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填报成本测算表上报属地医保局,由属地医保局汇总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市直医疗机构报市医保局备案;同时,医疗机构应登陆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填报价格等信息

二、各县(市、区)医局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加强对重点关注价格项目有关备案材料的分析,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中心应及时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结算。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三、各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的填报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pdf

                      2.2024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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