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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时间:2024-07-12 08:49: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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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等有关要求,对已公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年度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局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份。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

文件名

文件实施

日期

文件有效期

备注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县以上医疗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告(韶医保规〔2020〕1号)

2020年10月30日

2024年2月7日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规定不一致,到期失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韶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2〕1号)

2023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有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2〕2号)

2023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有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3〕1号)

2023年2月7日

2028年2月6日

有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3〕2号)

2023年3月7日

2028年3月6日

有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3〕3号)

2023年9月1日

2026年8月31日

有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韶医保规〔2023〕4号)

2023年9月1日

2026年8月31日

有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医保规〔2023〕5号)

2024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有效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医保规〔2023〕6号)

2024年1月1日

2028年12月31日

有效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