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本次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